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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董鑫
9月20日,根据外交部发布的消息,日方接受对福岛核污染水开展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详细报道: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
距离日本单方面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已经过去了一年,有超过6万吨的核污染水被排放到海洋中。
必须首先强调的是,即便共识发表,中方反对日本单方面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立场也并没有变化,日本依然有无法逃避的历史责任。
三个关键信息需要了解。
第一
中方反对排海的立场没有发生改变
共识发表当日,也就是9月20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再次明确表示,“中方坚决反对日方擅自启动排海,这一立场没有变化”。
2023年8月,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
△日本民众抗议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无视民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一直反对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在中日各层级双边交往,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世界卫生大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东亚合作系列会议等各种专业和多边场合都多次发声。
2023年11月,中日两国领导人在旧金山会见。会见中,双方同意,本着建设性态度通过磋商谈判找到解决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的合适途径。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9月20日的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这份共识,是根据两国领导人有关通过磋商谈判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精神,中方同日方和相关国际组织前后进行了十多轮密集谈判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达成的。
“中方同日方发表共识,是为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负面影响,有效防范排海的潜在风险。”毛宁说。
后续,中方将会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继续本着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同日方开展对话,敦促日方妥善处理涉及排海的关切。
第二
中方可以独立取样监测,这是重大突破
日本排海行为史无前例。
据新华社报道,日本已进行了8次核污染水排放,一年来总排放量达到约6.3万吨。有数据显示,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染水存量高达130万吨,要全部处理完毕,至少需要30年,但30年还只是一个最理想的时间。
日方有无法逃避的历史责任。
基于当前的监测水平和科学认知,即便一些数据结果现在显示“安全”,也无法确保未来能绝对安全。
△2023年8月,在日本福岛县相马郡新地町钓师浜海水浴场拍摄的“禁止游泳”的告示牌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安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骆志平告诉政知见(微信ID:),本着对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我们要确保所有测量数据可靠可信,实现从取样到测量的全过程独立操作至关重要。
在他看来,现在日本在排海过程中的监测存在不少问题。
在中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推动下,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福岛设置常驻办公室,并在福岛核电站内和周边海域对排海开展监测,这在机构历史上尚属首次。但现阶段,第三方独立监督不足。
同时,一直有声音质疑日方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数据不全面,缺乏科学性,除了人工放射性核素氚,还有数十种备受关注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仍有待全面掌握。
“我们现在更多地是通过查阅报告,了解过程等来进行评估。此次双方达成共识,中方可进行独立取样监测,这就是非常有效地参与到整个监督过程中,是取得了重大突破。”骆志平说,在中方等所有利益攸关国长期有效参与的情况下,可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信性和有效性,也是对日方排海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排海风险可控。
毛宁在记者会上透露,中日双方下一步还将讨论监测核素种类、检测方法等技术细节,实现全面、有效、可信的长期国际监测。
第三
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需符合诸多前提条件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这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采取的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目的是全面防范风险、保护民众健康。
“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毛宁在记者会上应询表示,中方将与日方开展技术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骆志平分析认为,首先日方要切实履行共识中所做出的承诺,尤其是要保证中方独立取样和监测的顺利实施。在此前提下,如果相关产品能够同时符合日方和中方相关标准,才有可能视情况逐步放开。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发布了《2023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我国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氚、碳-14、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他人工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小于探测下限。
海水中锶-90和铯-137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生物中锶-90和铯-137等相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94)。
此前生态环境部已经表示,针对日本排海后的海洋辐射环境监测作出了部署,如果发现异常将及时预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资料|新华社等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案情简介】
湖北省环境执法监督局根据前期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筛查和跟踪监控情况,发现咸宁市祺乐针纺印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14日、16日、19日、23日、24日等多个时段,COD自动监测设备修正值在-30至-100之间变化,疑似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2021年12月24日,湖北省执法局会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并组织对其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了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均超过排放限值0.02倍、0.08倍、0.02倍。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利用自动监测设备内嵌软件,篡改生成虚假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相关嫌疑人在多个时段将摄像头转向墙壁,并进入COD自动监测仪隐藏的软件更改数值范围,修正COD偏差值从-30至-100,设定COD浓度值为30mg/L至100mg/L,更改后的数据上传至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在提取数据中发现多个文件数据存在通过人为修改COD修正因子导致每升废水含氧量与实际数值不一致的现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2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5日,赤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启示意义】
本案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智能管控系统挖掘异常线索,提前精准锁定了违法行为,有效打击了通过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的环境违法犯罪,充分展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智能管控等平台在办理大案、要案中的突出作用、优势,对优化执法方式,促进精准办案、科学办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